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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霜美国FDA化妆品注册产品登记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更新时间:2024-11-10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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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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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RP文件分为两部分,详见以下各节。您可以参加该计划的两个部分,也可以只参加一部分。VCRP法规可以在21 CFR第710和720部分中找到。VCRP仅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给消费者的化妆品。它不适用于仅用于专业用途的化妆品,例如美容院、水疗中心或皮肤护理诊所中使用的产品。它也不适用于非销售产品,例如酒店样品、免费礼品或您在家中制作送给朋友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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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合规要求
 
  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在美国生产还是从国外进口,都必须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中标签的规定,以及FDA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标签相关要求。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禁止在州际贸易中引进或者运输引进劣质掺杂或错标的化妆品。《公平包装和标签法》规定:确保包装及其标签为消费者提供有关内容物数量的准确信息,并便于进行价值比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将被视为错标:1)标签造假或存在误导性;2)标签上未注明: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3)所需信息未在显着位置说明;4)化妆品容器或填充物具有误导性。
 
  除法律中关于错标的相关规定外,FDA制定了化妆品标签相关的法规和指南文件。化妆品标签相关法规汇总至21 CFR 第 701 和 740 部分。21 CFR 第 701 和 740 部分规定了:产品名称要求;成分表要求;净含量标注;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名称或地址;日期标注要求;警示声明要求;产品功效声称要求和语言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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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通过对化妆品进行记录复核,将做出下列三项之一的决定:

1. 本批放行;

2. 本批自动扣押;

3. 通过码头检验或取样以进行检验。

当FDA接到入境通报后,审核进口商的报关单位以确定是否应进行物理检验(码头检验,抽样检验)。如果决定不抽取样品,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可续行通知)。此时,本批货物在FDA处予以放行。 注意“可不经检验续行”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要求。它只意味着在产品入境时FDA不予检验。如果日后发现产品违反法律和法规,将视违法的性质启动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没收等)。

码头检验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配料标签、禁用配料、英语标签、不准许使用的色素、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抽样检验如果决定取样检验FDA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取样通知书”该批货物必须保持原样以待进一步通知,FDA将从该批货物中抽取样品。

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产品的性质;FDA重点关注的问题;产品的以往历史。 FDA取得一物理样品并将它送到FDA地区实验室进行分析 如果FDA发现样品符合要求,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一份“放行通知书”。 如果FDA断定,样品“有违反FDCA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表现”,则分别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扣押和听证通知书”。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和性质并给案及进口商10个工作日以提供该批货物可获准许的证据。 已扣押的进口货必须在FDA或美国海关的监督下修整,回输或销毁 听证会是进口商为进口物品进行辩护或提供证据能够使货物经过修整后适合于入境的机会。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不答复通知书,FDA向美国海关和案及进口商发送“拒入通知书”。而后问题所及的产品回输或销毁。 如果案及承销商、货主、进口商或一指定代表答复了“扣押和听证通知书”,当进口商提供证据表明产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产品的申请书时,FDA就已扣押的产品举行听证会。

如果商号提供了产品符合要求的证据,FDA将采集后续样品。待分析后决定,产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绝入境。 FDA审核进口商拟议的修整程序,视情况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一旦批准,FDA将进行后续检验/样品采集以确定其合格性。如果样品合格,向美国海关和进口商发送“放行通知书”。如果样品不合格,出具“拒入通知书”。FDCA的第8(C)节要求申请人支付全部费用,除更新标签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请书(FDA-766表格)条款中有关措施的费用外,还包括FDA官员或雇员的差旅、日用和工资。通过提交FDA-766表格,申请人同意按现行法规支付全部监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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