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FDA办理产品更新代办理服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化妆品FDA办理产品更新代办理服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VCRP文件分为两部分,详见以下各节。您可以参加该计划的两个部分,也可以只参加一部分。VCRP法规可以在21 CFR第710和720部分中找到。VCRP仅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给消费者的化妆品。它不适用于仅用于专业用途的化妆品,例如美容院、水疗中心或皮肤护理诊所中使用的产品。它也不适用于非销售产品,例如酒店样品、免费礼品或您在家中制作送给朋友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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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合规要求
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在美国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在美国生产还是从国外进口,都必须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中标签的规定,以及FDA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标签相关要求。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禁止在州际贸易中引进或者运输引进劣质掺杂或错标的化妆品。《公平包装和标签法》规定:确保包装及其标签为消费者提供有关内容物数量的准确信息,并便于进行价值比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将被视为错标:1)标签造假或存在误导性;2)标签上未注明: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3)所需信息未在显着位置说明;4)化妆品容器或填充物具有误导性。
除法律中关于错标的相关规定外,FDA制定了化妆品标签相关的法规和指南文件。化妆品标签相关法规汇总至21 CFR 第 701 和 740 部分。21 CFR 第 701 和 740 部分规定了:产品名称要求;成分表要求;净含量标注;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名称或地址;日期标注要求;警示声明要求;产品功效声称要求和语言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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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化妆品?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FD&C法案)根据化妆品的预期用途将化妆品定义为:“用于涂擦、倾倒、喷洒或喷涂,或渗透进入或以其他方式作用于人体上的产品…目的是清洁、美化、提高吸引力或改变外貌”[FD&C法案第201条(i)款]。本定义中包含的产品为保湿乳液、香水、口红、香水、指甲油、眼部和面部化妆制品、洗发液、烫发剂、染发剂、除臭剂以及拟作为化妆品的一部分进行使用的任何物质。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FD&C法案)根据化妆品的预期用途将化妆品定义为:“用于涂擦、倾倒、喷洒或喷涂,或渗透进入或以其他方式作用于人体上的产品…目的是清洁、美化、提高吸引力或改变外貌”[FD&C法案第201条(i)款]。本定义中包含的产品为保湿乳液、香水、口红、香水、指甲油、眼部和面部化妆制品、洗发液、烫发剂、染发剂、除臭剂以及拟作为化妆品的一部分进行使用的任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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